情境設定
客人想買一間房子,簽約時先付 10 萬訂金(這就像選擇權的「權利金」)。
房價:簽約時約定 1000 萬。
兩週後,客人可以選擇「要不要用 1000 萬買下這間房」。
客人用 1000 萬買到,等於比市價便宜 100 萬。
扣掉一開始付的訂金(10 萬),實際賺到 90 萬。
👉 買方行使權利,超划算!
👉 房東(賣方)必須履約,用 1000 萬賣出房子,少賺 100 萬,但有收 10 萬訂金補貼。
客人如果用 1000 萬買,等於多付了 100 萬,不划算。
客人可以選擇 不要買,損失只有當初的訂金 10 萬。
👉 買方放棄權利,損失有限!
👉 房東(賣方)反而賺到 10 萬訂金,因為合約沒被執行。
狀況
房價漲到 1100 萬
房價跌到 900 萬
買方(客人)
行使權利,用 1000 萬買到賺 90 萬
放棄權利,損失 10 萬
賣方(房東)
必須用 1000 萬賣出,少賺 90 萬
收下訂金 10 萬,無須賣房
✨ 這就是「買權(Call)」的精髓:
買方:權利大於義務,風險有限(只會賠掉權利金),獲利無上限。
賣方:收小錢(權利金),但可能要承擔巨大的義務。